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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某等贩卖毒品案

更新时间:2016-12-28   浏览次数:2503 次 标签: 贩卖毒品罪 新型毒品

文章摘要:

【问题提示】
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和K粉(氯胺酮)是否为毒品?
  对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和K粉(氯胺酮)等贩卖、窝藏行为应如何处罚?
【要点提示】
  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和K粉(氯胺酮)根据《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属于毒品。
  对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和K粉(氯胺酮)等贩卖窝藏行为应以贩卖毒品罪、窝藏毒品罪定罪处罚。
【裁判要旨】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即摇头丸)和氯胺酮(K粉)虽未明列在《刑法》第357条规定的六种毒品之中,但属于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当认定为毒品。
【案例索引】
  一审: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昆刑三初字第442号(2005年8月8日)
  二审: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云高刑复字第1862号(2006年1月24日)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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