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李某某组织卖淫案——组织男性从事同性性交易,是否构成组织卖淫罪 更新时间:2021-08-12 浏览次数:2337 次 标签: 组织卖淫罪 组织男性 性交易 文章摘要: [第303号]李某某组织卖淫案——组织男性从事同性性交易,是否构成组织卖淫罪 【裁判要旨】组织男性从事同性性交易活动的,应以组织卖淫罪论处。 文章摘要2: 目录 1一、基本案情 2二、主要问题 3三、裁判理由 上一篇: 以单位名义走私制毒物品并私分货款的处理——北京高院改判吕某某、崔某某走私制毒物品、职务侵占案 下一篇: 唐某某强迫卖淫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