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杨某、米某容留卖淫案——明知他人在出租房内从事卖淫活动仍出租房屋的行为,如何定性 更新时间:2016-12-29 浏览次数:2789 次 标签: 容留卖淫罪 明知他人卖淫而向其出租房屋 文章摘要: [第689号]杨某、米某容留卖淫案——明知他人在出租房内从事卖淫活动仍出租房屋的行为,如何定性 【裁判要旨】明知他人在出租房内从事卖淫活动仍出租房屋的,应以容留卖淫罪论处。 文章摘要2: 目录 1一、基本案情 2二、主要问题 3三、裁判理由 上一篇: 郑某某等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案——协助组织卖淫罪中“情节严重”的认定 下一篇: 徐某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案——容留卖淫三人次是否应当认定为容留卖淫罪的“情节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