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朱某某贪污案——租赁国有企业的人员盗卖国有资产的行为如何处理 更新时间:2021-09-23 浏览次数:2462 次 标签: 贪污罪 租赁 文章摘要: [第355号]朱某某贪污案——租赁国有企业的人员盗卖国有资产的行为如何处理 【裁判要旨】租赁国有企业的人员盗卖国有资产的,应以贪污罪论处。 文章摘要2: 目录 1一、基本案情 2二、主要问题 3三、裁判理由 上一篇: 阎某某、钱某某贪污、受贿案——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单位的名义向有关单位索要“赞助款”并占为已有的行为是索贿还是贪污 下一篇: 宾某某、郭某某、戴某某贪污案——如何认定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成员为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