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于某某贪污案——不动产能否成为贪污罪的犯罪对象 更新时间:2021-09-23 浏览次数:3589 次 标签: 贪污罪 不动产 既遂 文章摘要: [第216号]于某某贪污案——不动产能否成为贪污罪的犯罪对象 【裁判要旨】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欺骗手段,非法侵占公有房屋的,应以贪污罪定罪处罚。贪污不动产的,虽未办理私有产权证,也应认定为贪污既遂。 文章摘要2: 目录 1二、主要问题 2三、裁判理由 上一篇: 李某某贪污、挪用公款案——对贪污、挪用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财产损失能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下一篇: 肖某某贪污、挪用公款案——定额承包者占有或支配本人上缴定额利润后的营利部分是否构成贪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