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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犯辩护人妨害作证案——辩护人妨害作证罪是否以发生危害后果为构成要件

更新时间:2017-01-02   浏览次数:3581 次 标签: 妨害作证罪

文章摘要:

[第62号]刘某犯辩护人妨害作证案——辩护人妨害作证罪是否以发生危害后果为构成要件
【主要问题】辩护人妨害作证罪是否以发生危害后果为构成要件?
【裁判要旨】只要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实施了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行为,即可以构成犯罪。至于证人在威胁、引诱下改变了证言或者作了伪证,是否足以或者已经导致案件处理或者裁判错误,如是否已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刑事追究或者使无罪的人受到刑事追究等,不影响犯罪的成立。而“情节严重”只是辩护人妨害作证行为已构成犯罪的量刑情节。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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