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周某某暴力取证案——暴力迫使证人在询问笔录上签名按手印并致人轻伤的行为如何定性 更新时间:2021-09-22 浏览次数:2294 次 标签: 暴力取证罪 故意伤害罪 文章摘要: [第158号]周某某暴力取证案——暴力迫使证人在询问笔录上签名按手印并致人轻伤的行为如何定性 【裁判要旨】暴力迫使证人在询问笔录上签名按手印是暴力取证的一种表现形式。暴力取证致人轻伤的,仍应以暴力取证罪定罪处罚,不应按故意伤害罪论处。 文章摘要2: 目录 1一、基本案情 2二、主要问题 3三、裁判理由 上一篇: 陈某某、邵某某重婚案——自行调查重婚犯罪而遭受的物质损失应否获得附带民事赔偿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