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王某故意杀人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三)项中的“证据不足”应当如何理解 更新时间:2017-01-03 浏览次数:2118 次 标签: 故意杀人罪 证据不足 无罪 文章摘要: [第343号]王某故意杀人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三)项中的“证据不足”应当如何理解 文章摘要2: 目录 1一、基本案情 2二、主要问题 3三、裁判理由 上一篇: 李某某故意杀人案——人民法院判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赔偿,应当实行全额赔偿的原则 下一篇: 李某某、侍某某抢劫案——针对特定的被害人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抢劫是否属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