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上次编辑的词条“”还未发布,赶快去处理吧! ×
讼也  > 所属分类  >  讼也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医疗事故案件不应判给经济补偿问题的批复

更新时间:2017-07-16   浏览次数:1446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医疗事故案件不应判给经济补偿问题的批复(1964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
【摘要】法院在处理医疗事故案件时,不宜判决医疗部门给予经济补偿。但对患者因医疗事故而死亡或残废,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可以采取其他救济办法来解决。

文章摘要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医疗事故案件不应判给经济补偿问题的批复

1964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63)黑法行字第184号关于处理医疗事故案件是否给予经济补偿问题的请示已收阅。我们认为,法院在处理医疗事故案件时,不宜判决医疗部门给予经济补偿。但对患者因医疗事故而死亡或残废,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可以采取其他救济办法来解决。为此,请你们向你省卫生厅建议,由他们和劳动、人事、民政等部门共同商定救济办法,予以执行。

    此复

上一篇:   

下一篇:

标签

暂无标签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