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何某某等行贿案——职务犯罪自首的认定 更新时间:2017-01-04 浏览次数:2459 次 标签: 行贿罪 电话通知 自首 文章摘要: 【裁判要旨】职务犯罪中,被告人在检察院立案后经电话通知,主动前往办案单位接受调查并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 【案号】 一审:(2015)佛城法刑初字第850号 二审:(2015)佛中法刑二终字第405号 文章摘要2: 目录 1裁判要旨 2案号 3案情 4评析 上一篇: 李某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 下一篇: (2015)湾民一初字第92号;(2016)赣01民终28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