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周某某运输毒品案——被告人以托运方式运输毒品的,如何认定其主观明知 更新时间:2021-09-22 浏览次数:2155 次 标签: 运输毒品罪 托运方式 明知 文章摘要: [第550号]周某某运输毒品案——被告人以托运方式运输毒品的,如何认定其主观明知 文章摘要2: 目录 1一、基本案情 2二、主要问题 3三、裁判理由 上一篇: 龙某某运输毒品案——被告人到案后否认明知是毒品而运输的,如何认定其主观明知 下一篇: 闵某某、马某某、帕某某贩卖毒品案——如何确定毒品犯罪案件的地域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