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杨某某挪用公款案——利用职务便利将关系单位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用于清偿本单位的债务,同时将本单位等额的银行转账支票出票给关系单位的行为,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更新时间:2021-09-22 浏览次数:3291 次 标签: 挪用公款罪 文章摘要: [第574号]杨某某挪用公款案——利用职务便利将关系单位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用于清偿本单位的债务,同时将本单位等额的银行转账支票出票给关系单位的行为,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文章摘要2: 目录 1一、基本案情 2二、主要问题 3三、裁判理由 上一篇: 梁某某受贿案——收受无具体金额的会员卡、未出资而委托他人购买股票获利是否认定为受贿 下一篇: 李某某、袁某某、胡某某等绑架、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案——帮人“讨债”参与绑架,与人质谈好“报酬”后将其释放,事后索要“报酬”的如何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