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刘某某拐卖妇女案——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妇女介绍对象收取费用的行为如何定性 更新时间:2021-09-18 浏览次数:2165 次 标签: 拐卖妇女罪 文章摘要: [第791号]刘某某拐卖妇女案——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妇女介绍对象收取费用的行为如何定性 【裁判要旨】为精神发育迟滞、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妇女“介绍对象”获取利益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拐卖妇女罪。 文章摘要2: 目录 1一、基本案情 2二、主要问题 3三、裁判理由 上一篇: 姚某某贪污、受贿案——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借给其他单位使用,虽然在事后收受对方财物,但难以证实借款当时具有谋取个人利益目的的,如何定罪处罚 下一篇: 张某某抢劫案——行为人在赌博完毕离开后返回赌博现场抢走赌资的行为如何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