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周某某等人组织出卖人体器官案——在获得被害人承诺的犯罪案件中,如何确定被告人的附带民事赔偿责任 更新时间:2021-09-18 浏览次数:4880 次 标签: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同意 文章摘要: [第1060号]周某某等人组织出卖人体器官案——在获得被害人承诺的犯罪案件中,如何确定被告人的附带民事赔偿责任 【裁判要旨】对获得被害人承诺的犯罪,被害人仍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适当减轻被告人的附带民事赔偿责任。 文章摘要2: 目录 1一、基本案情 2二、主要问题 3三、裁判理由 上一篇: 韩某某故意伤害案——“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情形的具体认定 下一篇: 孟某等强奸案——被害人无明显反抗行为或意思表示时,如何认定强奸罪中的“违背妇女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