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傅某某、朱某某贩卖、运输毒品,石远德运输毒品案——对接应毒品的行为,如何结合在案证据认定毒品运输方和接应方的犯罪事实并准确定性 更新时间:2021-09-18 浏览次数:2210 次 标签: 贩卖毒品罪 运输毒品罪 文章摘要: [第1053号]傅某某、朱某某贩卖、运输毒品,石远德运输毒品案——对接应毒品的行为,如何结合在案证据认定毒品运输方和接应方的犯罪事实并准确定性 文章摘要2: 目录 1一、基本案情 2二、主要问题 3三、裁判理由 上一篇: 廖某某等敲诈勒索案——对农村征地纠纷引发的“索财”行为如何定性 下一篇: 刘某某制造毒品,周永春制造毒品、非法持有枪支案——“零口供”案件中如何贯彻证据裁判原则,准确认定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