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刘某某制造毒品,周永春制造毒品、非法持有枪支案——“零口供”案件中如何贯彻证据裁判原则,准确认定犯罪事实 更新时间:2021-09-18 浏览次数:3059 次 标签: 制造毒品罪 非法持有枪支罪 刑事证据 文章摘要: [第1052号]刘某某制造毒品,周某某制造毒品、非法持有枪支案——”零口供”案件中如何贯彻证据裁判原则,准确认定犯罪事实 文章摘要2: 目录 1一、基本案情 2二、主要问题 3三、裁判理由 上一篇: 傅某某、朱某某贩卖、运输毒品,石远德运输毒品案——对接应毒品的行为,如何结合在案证据认定毒品运输方和接应方的犯罪事实并准确定性 下一篇: 刘某某等贩卖毒品案——对于认定毒品交易上家犯罪事实的证据要求如何把握以及对于毒品来源有证据欠缺的案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