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上次编辑的词条“”还未发布,赶快去处理吧! ×
讼也  > 所属分类  >  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   

陈某某信用卡诈骗案——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案件中对透支本金产生的费用如何处理

更新时间:2021-09-18   浏览次数:4942 次 标签: 信用卡诈骗罪

文章摘要:

[第841号]陈某某信用卡诈骗案——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案件中对透支本金产生的费用如何处理
【裁判要旨】在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案件中,法院不应当对透支本金产生的复利(包括正常利息和罚息)、滞纳金、手续费等银行收取的费用作出刑事裁判,即法院仅应当对透支的本金部分作出刑事判决;透支本金产生的其他费用,刑事判决不应认定,而应当通过民事途径解决,在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不应主动进行裁判。

文章摘要2: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