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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某交通肇事案——“交通肇事后逃逸”情节的认定

更新时间:2017-01-07   浏览次数:3426 次 标签: 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后逃逸

文章摘要:

[第857号]龚某交通肇事案——“交通肇事后逃逸”情节的认定
【裁判要旨】肇事者已经履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肇事者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接受公安机关处理后,在侦查、起诉、审判阶段逃离,或者经传唤不到案,取保候审或者被监视居住期间逃跑,行为人只是违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义务的,不能认定为“肇事后逃逸”。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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