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顾某某、张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商标权利人出具商品真伪鉴定意见的证据属性及其审查 更新时间:2021-09-18 浏览次数:2963 次 标签: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文章摘要: [第860号]顾某某、张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商标权利人出具商品真伪鉴定意见的证据属性及其审查 【裁判要旨】商标权利人出具的鉴定文本属于被害人陈述而非鉴定意见。 文章摘要2: 目录 1一、基本案情 2二、主要问题 3三、裁判理由 4二、主要问题 5三、裁判理由 上一篇: 李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假冒注册商标后又销售该假冒商品,但销售价格无法查清的,如何认定非法经营数额 下一篇: 张某某等非法经营案——利用POS终端机非法套现的行为定性以及非法经营犯罪数额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