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范某某等诈骗案——公司化运作的犯罪集团中各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区分 更新时间:2021-09-17 浏览次数:3915 次 标签: 诈骗罪 共同犯罪 境外证据 涉台证据 文章摘要: [第949号]范某某等诈骗案——公司化运作的犯罪集团中各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区分 【裁判要旨】诈骗集团成员分工协作,共享犯罪利益,均应对集团全部诈骗数额承担刑事责任。 文章摘要2: 目录 1一、基本案情 2二、主要问题 3三、裁判理由 上一篇: 被告人李某某盗窃案——如何审查智力障碍者的刑事责任能力 下一篇: 耿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非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司法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