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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闽09民终662号

更新时间:2019-02-27   浏览次数:4342 次 标签: 海事法院管辖

文章摘要:

【案号】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闽09民终662号
【裁判摘要】本案系船舶买卖引起之纠纷,当事人诉争的2013年1月至4月船舶油补款系基于涉案船舶所有权所产生的收益,并与船舶使用等因素紧密相关。因此,本案应属厦门海事法院管辖,原审法院受理本案并作出实体判决应属不当,本院予以纠正。

文章摘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