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一方书写并签名后给对方,对方认可的,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书写协议并签名后交给对方当事人,对方虽未签名,但诉讼中依该协议主张权利的,应认定协议有效 更新时间:2023-07-02 浏览次数:3701 次 标签: 合同成立 承诺 草稿 书面要式合同 文章摘要: 【实务要点】一方当事人书写协议并签名后交给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虽未签名,但并不否认该协议内容,且在诉讼中依该协议主张权利的,该协议应认定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提字第12号 文章摘要2: 上一篇: 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六民一再终字第00001号 下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提字第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