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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诉嘉美德(上海)商贸有限公司、陈××其他合同纠纷案

更新时间:2017-01-11   浏览次数:8145 次 标签: 法人人格否认 解开公司面纱 一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之诉 财产混同 连带责任 举证责任倒置

文章摘要:

【裁判摘要】
  一、在一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之诉中,应区分作为原告的债权人起诉所基于的事由。若债权人以一人公司的股东与公司存在财产混同为由起诉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应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被告股东对其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之间不存在混同承担举证责任。而其他情形下需遵循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即折衷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
  二、一人公司的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是否混同,应当审查公司是否建立了独立规范的财务制度、财务支付是否明晰、是否具有独立的经营场所等进行综合考量。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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