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刘某某1诉刘某某2、周某某共有房屋分割案 更新时间:2017-01-11 浏览次数:3248 次 标签: 按份共有 文章摘要: 【裁判摘要】父母出资购房将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具有赠与性质。子女不仅应在物质上赡养父母,也应在精神上慰藉父母,努力让父母安宁、愉快地生活。子女对父母赠与的房屋依物权法分则行使物权,将损害父母生活的,人民法院可依物权法总则的规定不予支持。 文章摘要2: 目录 1裁判摘要 2裁判文书 上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民四终字第9号 下一篇: 刘××诉徐×、尹××抚养费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