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豫法民再字第00011号 更新时间:2023-07-05 浏览次数:3016 次 标签: 保证期间 文章摘要: 【裁判要旨】擅自变更履行期,亦未主张担保权利,保证人免责——主合同履行期间变更未经保证人同意,且债权人无证据证明在原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过权利的,保证人免责 。 文章摘要2: 上一篇: 擅自变更履行期,亦未主张担保权利,保证人免责——主合同履行期间变更未经保证人同意,且债权人无证据证明在原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过权利的,保证人免责 下一篇: 主债权转让,质权是否随同移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