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股权回购请求被驳回,待条件成就时,仍可再行使——约定的股权回购条件未成就,股权转让方请求回购股权被法院生效判决驳回的,待条件具备后,回购权仍可行使 更新时间:2023-06-30 浏览次数:5076 次 标签: 股权转让 股权回购 回购权利 一事不再理 文章摘要: 【实务要点】协议约定的股权回购条件未成就,股权转让方请求回购股权被法院生效判决驳回的,该认定并未否定在协议约定的条件全部具备后,股权回购方可再次行使的回购权利。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申字第161号 文章摘要2: 上一篇: 股权回购裁判规则 下一篇: 主张股权回购转让方,应就回购条件是否成就举证——当事人之间所签《投资合作协议》约定的股权回购条件并未全部成就,股权转让方请求回购股权的,无事实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