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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股权回购转让方,应就回购条件是否成就举证——当事人之间所签《投资合作协议》约定的股权回购条件并未全部成就,股权转让方请求回购股权的,无事实依据

更新时间:2023-06-30   浏览次数:3548 次 标签: 股权转让 股权回购 举证责任 回购条件 附条件合同

文章摘要:

【实务要点】协议约定的股权回购条件未成就,股权转让方请求回购股权没有事实依据。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2011)民二终字第108号】《协议约定的股权回购条件没有成就,上诉人请求回购股权没有事实依据》

文章摘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