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上次编辑的词条“”还未发布,赶快去处理吧! ×
讼也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由   

分家析产纠纷

更新时间:2018-01-09   浏览次数:2233 次 标签: 分家析产纠纷

文章摘要:

【24、分家析产纠纷】1.分家析产,是指根据分家析产协议将一个较大家庭分成几个较小的家庭,同时财产共有人通过协议的方式,根据一定的标准,将共同的家庭财产分属各共有人所有的民事法律行为。2.分家析产纠纷,是指家庭关系解体以后,家庭成员要求依法分割家庭共有财产而引发的纠纷。

文章摘要2:

目录

分家析产 回目录

    分家析产,是指根据分家析产协议将一个较大家庭分成几个较小的家庭,同时财产共有人通过协议的方式,根据一定的标准,将共同的家庭财产分属各共有人所有的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特征 回目录

    1.分家析产的前提:家庭共有财产的认定(一般为共有,除非有特别约定;其他属于个人财产范畴,不属于家庭共有财产);

    2.分家析产的主体特定,是家庭共同生活期间参与共同劳动,为家庭作出贡献的家庭成员;

    3.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应当根据公平合理原则,协商分割,对老幼病残者给予适当适当照顾。

分家析产纠纷 回目录

    分家析产纠纷,是指家庭关系解体以后,家庭成员要求依法分割家庭共有财产而引发的纠纷。

管辖 回目录

    分家析产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①分家析产纠纷与离婚后财产纠纷的区别(主体方面):

   A.分家析产纠纷的主体是家庭共同生活期间参与共同劳动创造、对家庭作出贡献的家庭成员;

  B.离婚后的财产纠纷的主体是已经解除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当事人。

   ②分家析产是对家庭共有财产进行的分割,只能分割家庭成员间共有的那部分财产,不能对属于家庭成员个人的财产进行分割;共有财产是可分物的,可以实物分割;共有财产是不可分物的,共有人中有人愿意取得共有物的,可以对其他共有人作价补偿;共有都不愿意取得共有物的,可将共有物作价出售由共有人分割价金。

法条链接 回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2009修正)

    第七十一条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七十五条  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第七十六条  公民依法享有财产继承权。 

    第七十八条  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 

    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89.共同共有人堆共同财产享有共同权利,承担共同义务。在共同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90.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但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应当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91.共有财产是特定物,而且不能分割或者分割有损其价值的,可以折价处理。

    92.共同共有财产分割后,一个或者数个原共有人出卖自己分得的财产时,如果出卖的财产与其他原共有人分得的财产属于一个整体或者配套使用,其他原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予以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九十三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九十五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七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上一篇: 探望权纠纷   

下一篇: 法定继承纠纷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