漂流物返还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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漂流物 回目录
漂流物,是指漂流于水面的物品。
法律特征 回目录
1.漂流物只能是动产;
2.漂流物可能是有主动产也可能是无主动产。
漂流物返还纠纷 回目录
漂流物返还纠纷,是指漂流物所有权人或者其他物权人请求拾得漂流物的人或者其他占有人归还漂流物的纠纷。
管辖 回目录
漂流物返还纠纷案件(主要是动产返还纠纷),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①漂流物返还纠纷与返还原物纠纷的区别:
权利人针对享有物权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他人无权占有时,可以提起返还原物之诉。而无权占有是指无本权的占有,包括了对遗失物、漂流物、埋藏物、隐藏物的占有。因此,在争议的标的物是漂流物时,本案由与返还原物纠纷法发生了竟合。此时漂流物返还纠纷是返还原物纠纷的特殊情形,应当优先适用漂流物返还纠纷案由。
②漂流物属于有主动产,则适用遗失物返还请求相关法律规定,所有权人或其他物权人可以请求返还,并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支付费用。依照的法律规定的程序,经招领公告期满后无人认领的,则归国家文物,适用《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处理。
法条链接 回目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文物保护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零七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第一百零八条 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
第一百零九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一百一十条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第一百一十一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第一百一十三条 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第七十九条 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受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
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支付的费用由失主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