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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消除危险纠纷

更新时间:2018-01-09   浏览次数:1790 次 标签: 占有消除危险纠纷

文章摘要:

【64、占有消除危险纠纷】1.占有消除危险,是指在他人行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占物安全上的危险时,占有人有权请求妨害占有人消除危险。2.占有消除危险纠纷,是指占有人请求妨害占有人消除危险或者可能遭受的危害而发生的纠纷。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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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消除危险 回目录

    占有消除危险,是指在他人行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占物安全上的危险时,占有人有权请求妨害占有人消除危险。

法律特征 回目录

    1.占有消除危险的前提是占有人的占有物受到危险或者可能受到危险;

    2.占有物消除危险的目的是保护占有,以占有人为请求权主体;

    3.占有物消除危险的前提是请求权人是物的占有人。

占有消除危险纠纷 回目录

    占有消除危险纠纷,是指占有人请求妨害占有人消除危险或者可能遭受的危害而发生的纠纷。

管辖 回目录

    占有消除危险纠纷,一般应由占有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占有消除危险纠纷与物权保护中消除危险纠纷的区别:

    A.占有消除危险纠纷保护的是占有人占有物的安全;

    B.若是属于物权人对其物的保护,则应当适用物权保护中的消除危险纠纷案由。

法条链接 回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二百四十五条  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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