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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用气合同纠纷

更新时间:2018-01-10   浏览次数:1963 次 标签: 供用气合同纠纷

文章摘要:

【86、供用气合同纠纷】1.供用气合同,是指供气人向用气人提供煤气或天然气,用气人向供气人支付价款的合同。2. 供用气合同纠纷,是指当事人之间因订立、履行、变更、终止供用气合同发生的权利义务纠纷。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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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用气合同 回目录

    供用气合同,是指供气人向用气人提供煤气或天然气,用气人向供气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法律特征 回目录

    1.供用气合同具有公用性,用气群体面向一般的社会公众;

    2.供用气合同具有公益性,供气人提供气体并非只是为了从中获取利润,更重要的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的生活需要;

    3.供用气合同具有继续性,为了满足用气人的用气需要,供气人须持续不断的履行合同义务;

    4.供用气合同具有强制性,因具有面向广大社会群众的公益性,因此,用气人提出用气要求时,供气人有强制缔约的义务。

供用气合同纠纷 回目录

    供用气合同纠纷,是指当事人之间因订立、履行、变更、终止供用气合同发生的权利义务纠纷。

    司法实践中,供用气合同纠纷主要有气费缴纳纠纷、断供气纠纷等。

管辖 回目录

    供用气合同纠纷案件,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备注:供用气合同的履行地点,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也可参照供用电合同的规定,供气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①供用气合同的一般分类:

    A.生产性供用气合同,该类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约定较为详尽;

    B.消费性供用气合同,该类合同中,普通用气人一般不需与供气人进行特殊协商。

    ②供用气合同中的义务承担:

    A.供气人的主要义务是:及时、安全、合格供气,停气的通知义务,以及断气的抢修义务;

    B.用气人的主要义务:支付气费、保持用气设施安全,以及依约用气等。

    ③供气合同纠纷与商家出售灌装液化气、加气站给汽车加天然气的合同纠纷区别:

    A.供气合同纠纷是公共企业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合同纠纷;

    B.出售灌装液化气、加气站给汽车加天然气的合同属于普通的买卖合同,发生纠纷时适用的案由是买卖合同纠纷。

法条链接 回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四条  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七十六条  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

  第一百七十七条  供用电合同的内容包括供电的方式、质量、时间,用电容量、地址、性质,计量方式,电价、电费的结算方式,供用电设施的维护责任等条款。

  第一百七十八条  供用电合同的履行地点,按照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

  第一百七十九条  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供电人未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八十条  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八十一条  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断电,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抢修。未及时抢修,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八十二条  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交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交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交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

  第一百八十三条  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安全用电。用电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安全用电,造成供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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