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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名誉权构成条件

更新时间:2021-01-12   浏览次数:2381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认定侵害名誉权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四个要件:一、行为人行为违法;二、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三、行为人实施的违法行为与受害人的名誉受到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四、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过错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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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侵害名誉权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四个要件 回目录

1.行为人行为违法:行为人对他人的评论或者其他信息中含有与事实不符部分或者有法律禁止传播、公布的成分。

(1)捏造、散布、传播谣言(“无事生非”);

(2)公然贬低、侮辱他人人格、名誉(“以事生非”);

(3)暴露他人隐私。

 2.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

(1)侵害名誉权的损害事实包括外部名誉利益受损(使受害人在社会上评价受到贬损)、精神损害(精神痛苦和精神利益损失)、财产利益损失。

(2)我国目前还没有明文规定名誉权损害后果的具体表现形式,一般采取推定的方法确认名誉权损害事实存在,即受害人提供证据证明针对自己的侵害其名誉权的内容已经为第三人所知,法官根据一般经验法则推定必然产生损害后果。

3.行为人实施的违法行为与受害人的名誉受到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对于他人名誉权受侵害的事实主观上存在过错(包括故意、过失)。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认定侵害名誉权适用一般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即必须同时具备侵权行为、侵权损害事实、因果关系、行为人过错四个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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