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
文章摘要:
【112、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1.种植、养殖回收合同,是指当事人签订的一方负责提供技术、种苗产品或者种植、养殖饲料以保证成品达到一定标准,另一方负责喂养、种植、成品由技术提供方报价而回收的合同。2.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是指当事人之间因订立、履行、变更、终止种植、养殖回收的合同发生的权利义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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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养殖回收合同,是指当事人签订的一方负责提供技术、种苗产品或者种植、养殖饲料以保证成品达到一定标准,另一方负责喂养、种植、成品由技术提供方报价回收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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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是指当事人之间因订立、履行、变更、终止种植、养殖回收的合同发生的权利义务纠纷。
管辖 回目录
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①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与买卖合同纠纷、技术服务合同纠纷的区别:
种植、养殖回收合同兼具技术提供与买卖两种法律行为,在农村地区这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大量存在,故将其单列为一个独立的案由。
②关于种植、养殖回收合同,实践中常见类型是各地烟草公司为推广种烟新技术和调动农民种烟的积极性,普遍实行“合同种植”,具体采取的形式有:
A.签订“保值合同”,只要按技术员要求种植和管理,保证最低亩产收益,超出部门双方分成;
B.“返祖倒雇”,技术员将农户土地返祖,农民是雇工,依据技术员要求生产,农户除了得到土地租金外还可得到劳动报酬;
C.技术、资金承包、资金、技术投入归农户,收入双方按比例分成。
法条链接 回目录
种植、养殖回收合同属于无名合同,该类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合同法》中关于买卖合同、技术合同的相关规定,对于烟草种植回收合同纠纷,还可以参照烟草专卖局于2007年1月12日颁布的·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