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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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协议 回目录
人民调解协议,是指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
法律特征 回目录
1.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自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人民调解员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公章之日起生效。
2.当事人认为无需制定调解协议书的,可以采取口头协议方式,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协议内容。口头调解协议自各方当事人大会才能协议之日起生效。
3.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人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进行审查,确认调解协议效力。
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纠纷 回目录
请求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纠纷,是指当事人因认为有必要就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发生的纠纷。
管辖 回目录
请求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纠纷案件的管辖,多数观点认为: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的,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调解协议履行地、调解协议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不能违反法律对专属管辖的规定。人民法院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告知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经人民法院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由告知其调解的人民法院管辖。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①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纠纷案由适用的依据是《人民调解法》第33条第1款的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②《人民调解法》第32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此规定,通说认为,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属于民间协议纠纷。当事人根据《人民调解法》第32条规定提起诉讼的,应根据原来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为基础确定案由。
③调解协议是否都可以起诉,理论上存有一定争议,一般认为具有可执行的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才可诉。
法条链接 回目录
第二十八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当事人认为无需制作调解协议书的,可以采取口头协议方式,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协议内容。
第二十九条 调解协议书可以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二)纠纷的主要事实、争议事项以及各方当事人的责任;
(三)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履行的方式、期限。
调解协议书自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人民调解员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之日起生效。调解协议书由当事人各执一份,人民调解委员会留存一份。
第三十条 口头调解协议自各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一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当事人履行约定的义务。
第三十二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三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