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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域名合同纠纷

更新时间:2018-01-10   浏览次数:3198 次 标签: 网络域名合同纠纷 网络域名注册合同纠纷 网络域名转让合同纠纷 网络域名许可使用合同纠纷

文章摘要:

【140、网络域名合同纠纷(1)网络域名注册合同纠纷(2)网络域名转让合同纠纷(3)网络域名许可使用合同纠纷】1. 网络域名,是指互联网上识别和定位计算机层次结构式的字符标识,与该计算机的互联网协议地址相对应。2. 网络域名合同纠纷,是指双方当事人就网络域名的注册、转让、和使用等所订立的合同而发生的纠纷。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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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域名 回目录

    网络域名,是指互联网上识别和定位计算机层次结构式的字符标识,与该计算机的互联网协议地址相对应(目前主要有.com.cn.net.org.gov.cc.tv等,属于无形财产)。

网络域名合同纠纷 回目录

    网络域名合同纠纷,是指双方当事人就网络域名的注册、转让和使用等所订立的合同而发生的纠纷。

    司法实践中,网络域名合同价纠纷项下设有“网络域名注册合同纠纷”、“网络域名转让合同纠纷”、“网络域名许可使用合同纠纷”三类第四级案由。

1.网络域名注册合同纠纷 回目录

    网络域名注册合同纠纷,是指域名注册申请者为解决网络地址对应的问题与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签订的域名注册协议而产生的纠纷。

2.网络域名转让合同纠纷 回目录

    网络域名转让合同纠纷,是指域名持有者将其注册的网络域名转让给他人所订立的合同而发生的纠纷。

3.网络域名许可使用合同纠纷 回目录

    网络域名许可使用合同纠纷,是指域名持有者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的网络域名所订立的合同而发生的纠纷。

管辖 回目录

    网络域名合同纠纷案件(本质上属于合同纠纷)的管辖:

    ①适用协议管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关于级别管辖与专属管辖的规定);

    ②若无协议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域名纠纷案件的案由,根据双方当事人争议的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并在其前冠以计算机网络域名;争议的法律关系的性质难以确定的,可以通称为计算机网络域名纠纷案件。 

法条链接 回目录

·(中国)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域名注册服务及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域名:是互联网络上识别和定位计算机的层次结构式的字符标识,与该计算机的互联网协议(IP)地址相对应。

  (二)中文域名:是指含有中文文字的域名。

  (三)域名根服务器:是指承担域名体系中根节点功能的服务器。

  (四)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是指承担运行、维护和管理域名根服务器的机构。

  (五)顶级域名:是指域名体系中根节点下的第一级域的名称。

  (六)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是指承担顶级域名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的机构。

  (七)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是指受理域名注册申请,直接完成域名在国内顶级域名数据库中注册、直接或间接完成域名在国外顶级域名数据库中注册的机构。

    第三十六条  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可以指定中立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解决域名争议。

  第三十七条  任何人就已经注册或使用的域名向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提出投诉,并且符合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规定的条件的,域名持有者应当参与域名争议解决程序。

  第三十八条  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作出的裁决只涉及争议域名持有者信息的变更。

  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作出的裁决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不一致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的裁决服从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

  第三十九条  域名争议在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处理期间,域名持有者不得转让有争议的域名,但域名受让方以书面形式同意接受人民法院裁判、仲裁裁决或争议解决机构裁决约束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对于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注册、使用等行为的民事纠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查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三条 域名纠纷案件的案由,根据双方当事人争议的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并在其前冠以计算机网络域名;争议的法律关系的性质难以确定的,可以通称为计算机网络域名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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