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单位侵害名誉权
更新时间:2019-09-07 浏览次数:187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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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单位履行医疗职责通报病情不构成侵害名誉权;医疗单位擅自公开病情致人名誉受损,构成侵害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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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单位侵害名誉权认定 回目录
1.医疗卫生单位的工作人员擅自公开患者患有淋病、梅毒、麻风病、滋病等病情,致使患者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患者名誉权。
2.医疗卫生单位向患者或其家属通报病情,不应当认定为侵害患者名誉权。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①医疗单位履行医疗职责通报病情不构成侵害名誉权;
②医疗单位擅自公开病情致人名誉受损,构成侵害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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