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期货交易保证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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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交易保证金(又称为履约保证金),是指参与期货交易的人为了保证其履行合约而交的资金,是一种在期货交易中起担保作用的押金或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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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期货交易保证金纠纷,是指因期货公司未经客户的允许,非法占用客户的保证金进行期货交易而造成客户损失所引起的纠纷。
司法实践中,侵占客户保证金主要表现形式如下:
1.期货公司假借客户的名义用客户的保证金来为自己买卖期货的行为;
2.期货公司直接从客户的保证金账户中挪用资金给其他客户进行期货交易的行为;
3.将客户保证金挪作他用。
管辖 回目录
侵占期货交易保证金纠纷案件的管辖:
①地域管辖:
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或者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管辖(在期货交易公司的分公司、营业部等分支机构进行期货交易的,该分支机构为合同履行地)。
【备注:侵权与违约竟合的期货纠纷案件,依当事人选择的诉由确定管辖,当事人既以违约又以侵权起诉的,以当事人诉状中在先的诉讼请求确定管辖。】
②级别管辖:
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确定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期货合同纠纷案件管辖。
③以期货交易所为被告或者第三人的因期货交易所履行职责引起的商事案件,由期货交易所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①期货公司侵占客户期货交易保证金的行为,侵犯的是客户对保证金的支配权,是一种非法占用客户资金的侵权行为。
②期货公司挪用保证金的行为是民事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的竟合,当事人既可以提侵权之诉也可提违约之诉。
③我国法律除规定了期货公司侵占期货交易保证金的民事责任,亦规定了行政责任。随着我国期货市场法制的健全,可将侵占期货保证金作为一种犯罪行为进行处罚。
法条链接 回目录
第五十五条 期货公司挪用客户保证金,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划转客户保证金造成客户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期货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关联人不得滥用权利,不得损害期货公司、客户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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