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票回单签发请求权纠纷
文章摘要:
【330、汇票回单签发请求权纠纷】1.汇票回单签发请求权,是指汇票的持有人在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时,依法享有的要求付款人向其签发汇票回单,以证明自己为汇票持票者的权利。2.汇票回单签发请求权纠纷,是指付款人拒绝向其提示承兑的持票人签发汇票回单而引起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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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回单签发请求权,是指汇票的持有人在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时,依法享有的要求付款人向其签发汇票回单,以证明自己为汇票持票者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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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回单签发请求权纠纷,是指付款人拒绝向其提示承兑的持票人签发汇票回单而引起的纠纷。
管辖 回目录
汇票回单签发请求权纠纷案件,属于非票据权利纠纷,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付款人收到持票人提示承兑的汇票时,应当向持票人签发收到汇票的回单。回单上应当记明汇票提示承兑日期并签章。但是,在票据运行实践和《票据法》实施过程中有的付款人并不是按照法律的要求去做的。
法条链接 回目录
第四十一条【付款人的承兑期间】付款人对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三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
付款人收到持票人提示承兑的汇票时,应当向持票人签发收到汇票的回单。回单上应当记明汇票提示承兑日期并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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