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代理纠纷
文章摘要:
【333、票据代理纠纷】1.票据代理,是指票据代理人根据本人的授权,在票据上载明本人的名称,并表明代理的意思,在票据上签章的行为。2.票据代理纠纷,是指当事人作为委托人(被代理人)与其代理人、相对人之间因代理关系而发生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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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代理,是指票据代理人根据本人的授权,在票据上载明本人的名称,并表明代理的意思,在票据上签章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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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代理纠纷,是指当事人作为委托人(被代理人)与其代理人、相对人之间因代理关系而发生的纠纷。
管辖:票据代理纠纷案件的管辖 回目录
①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条的规定,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因票据权利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即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上未载明付款地的,汇票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本票出票人的营业场所,支票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营业场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因非票据权利纠纷提起的诉讼,依法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陈其象律师提示:票据代理的构成要件 回目录
①形式要件:
A.必须在票据上记明本人的姓名或名称;
B.必须在票据上表明代理的意思;
C.票据代理人应当在票据上签名或盖章。
②实质要件:票据代理人依法(法定代理)或者依本人授权(委托代理)而取得代理权。
法条链接 回目录
第五条 票据当事人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在票据上签章,并应当在票据上表明其代理关系。
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应当由签章人承担票据责任;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应当就其超越权限的部分承担票据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