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人受害责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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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人受害责任,是指见义勇为人在实施见义勇为行为时,其自身的人身财产遭受到他人损害的,侵权人或受益人对其承担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见义勇为,是指行为人没有约定或法定义务,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不受或免受损害,而实施的制止侵害,防止损失的行为)。
法律特征 回目录
1.前提:见义勇为人是在实施见义勇为行为过程中,自身遭受损害;
2.见义勇为人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
3.责任主体:包括侵权人和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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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人受害责任纠纷,是指见义勇为人在实施见义勇为行为时,其自身的人身财产遭受到他人损害的,就该损害赔偿责任所引发的纠纷。
司法实践中,见义勇为受害责任纠纷主要包括:
1.见义勇为行为人与侵权人之间的赔偿纠纷:是指见义勇为行为人为制止侵权行为而实施见义勇为行为时,见义勇为行为人对侵权人存在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所引发的纠纷。
2.见义勇为行为人与受益人之间的补偿纠纷:是指没有侵权人,不能确定侵权人或侵权人没有赔偿能力的情况下,行为人有权主张受益人对其遭受的损害进行适当补偿所引发的纠纷。
管辖 回目录
见义勇为受害人责任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①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②只要存在见义勇为行为的,行为人与侵权人或受益人之间的赔偿、补偿纠纷案件,均确定为见义勇为人受害责任纠纷。
法条链接 回目录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为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人身损害,因没有侵权人、不能确定侵权人或者侵权人没有赔偿能力,赔偿权利人请求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一百零九条 因防止、制止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受益人也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142.为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在侵害人无力赔偿或者没有侵害人的情况下,如果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受益人受益的多少及其经济状况,责令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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