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踪人债务支付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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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踪人债务支付 回目录
失踪人债务支付,是指失踪人在失踪前所负的债务,该债务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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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踪人债务支付纠纷,是指失踪人在失踪前负有债务,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代管人拒绝支付的,债权人可以代管人为被告提起诉讼或代管人作为原告提起诉讼要求失踪人的债务人清偿债务。
法律特征 回目录
1.失踪人债务支付以代管人管理的失踪人的财产为限;
2.失踪人债务支付纠纷的原告是债权人或者财产代管人。
管辖 回目录
失踪人债务支付纠纷案件,债权人以代管人为被告的,按照普通程序进行审理,适用《民事诉讼法》有关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的规定。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①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拒绝支付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其他应付费用,债权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代管人列为被告。代管人亦可以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失踪人的债务人清偿债务。
②失踪人的债务并不按照特别程序审理,而是通过普通程序解决。但该诉讼是在宣告失踪的判决基础上作出的,且该纠纷与申请为失踪人财产指定代管人关系密切。
法条链接 回目录
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32.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拒绝支付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其他费用,债权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代管人列为被告。
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向失踪人的债务人要求偿还债务的,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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