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撤销认定财产无主
文章摘要:
【384、申请撤销认定财产无主】1.申请撤销财产无主,是指在人民法院作出认定财产无主的判决后,原财产所有人或者继承人出现,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内,对财产提出诉讼请求,要求撤销认定财产无主的判决。2.申请撤销认定财产无主案件,是指在人民法院作出认定财产无主的判决后,原财产所有人或者其继承人出现,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主张权利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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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撤销财产无主,是指在人民法院作出认定财产无主的判决后,原财产所有人或者继承人出现,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内,对财产提出诉讼请求,要求撤销认定财产无主的判决。
2.申请撤销认定财产无主案件,是指在人民法院作出认定财产无主的判决后,原财产所有人或者其继承人出现,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主张权利的案件。
法律特征 回目录
1.申请撤销认定财产无主,主要在人民法院作出认定财产无主的判决后作出;
2.申请撤销认定财产无主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提出,原财产所有人或者其继承人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人民法院判决认定财产无主之日起,必须在2年内行使请求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原判决,作出新判决(超过该诉讼时效期间的,不予保护);
3.提起申请的主体原财产所有人或者继承人。
管辖 回目录
申请撤销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由作出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判决认定财产无主后,原财产所有人或者继承人出现,在民法通则规定的期间可以对财产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后,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法条链接 回目录
第一百九十三条 判决认定财产无主后,原财产所有人或者继承人出现,在民法通则规定的期间可以对财产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后,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