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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民二终字第39号

更新时间:2023-06-19   浏览次数:6572 次 标签: 以房抵债 诉讼时效 债权债务关系 刑民交叉 民刑交叉

文章摘要:

——涉案保证借款合同虽然因双方当事人的工作人员犯罪而无效,但双方债权债务关系仍存在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民二终字第39号
【裁判要旨】农行立山支行原行长犯罪,该行对涉及该犯罪所发放贷款而形成的债权依然受法律保护。本案保证借款合同曾因涉及刑事犯罪,被另案认定为无效合同,但不能因此否定双方之间存在民事上的债权债务关系的认定。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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