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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民一终字第90号

更新时间:2020-02-04   浏览次数:6965 次 标签: 防水工程 保修期 保修金 保证金 按比例支付 质量保证金 建设工程 工程价款 质保金 工程价款 工程资料 备案 违约责任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民一终字第90号
【裁判要旨】防水工程保修期未满,防水工程质量保证金单独按比例计算支付——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关于各项工程保修期不一致的,如果其他工程保修期已满,但防水工程保修期未满的,防水工程质量保证金应单独按比例计算支付。
【裁判规则】承包人取走竣工验收资料,致案涉工程无法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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