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4)民申字第927号 更新时间:2017-01-20 浏览次数:4087 次 标签: 合同解除 单方原因 违约金 自由裁量权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4)民申字第927号 【裁判要旨】因单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以施工方的投入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3倍的利息计算违约金,法院依法进行的自由裁量,并无不当。 文章摘要2: 上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4)民申字第1459号 下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4)民申字第5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