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民提字第173号 更新时间:2020-02-07 浏览次数:4127 次 标签: 项目开发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连带责任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民提字第173号 【裁判要旨】合作开发房地产,合作方协议一致不再参与项目未来利润分配以及债务承担,且项目承包方也表示同意的,项目开发合作商对工程债务不再承担连带责任。 文章摘要2: 上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4)民申字第1004号 下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民提字第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