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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出资人不能以出资款系其支付为由主张股东权——实际出资人可依有效委托协议享有代购股权项下的相关财产性权益,但不能以出资款系其支付为由主张股东权利

更新时间:2023-07-01   浏览次数:3903 次 标签: 出资责任 隐名出资 股东资格 隐名股东资格

文章摘要:

【实务要点】实际出资人可依据有效委托协议享有代购股权项下的相关财产性权益,但不能以出资款系其支付为由主张股东权利。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提字第144号《实际出资人以出资款系其支付为由主张股东权利的不予支持,实际出资人可依据有效委托协议享有代购股权项下的相关财产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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