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3)民二终字第53号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3)民二终字第53号
【裁判要旨】股权置换协议一部分不生效,不影响另一部分效力——股权置换协议系由两个股权转让行为构成,两部分约定虽在同一合同下,但相互具有可分性,各自价款约定明确,任何一部分不生效或者无效不影响另一部分效力。
【裁判要旨】股权置换协议一部分不生效,不影响另一部分效力——股权置换协议系由两个股权转让行为构成,两部分约定虽在同一合同下,但相互具有可分性,各自价款约定明确,任何一部分不生效或者无效不影响另一部分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