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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3)民二终字第53号

更新时间:2020-06-20   浏览次数:3715 次 标签: 股权转让 股权置换 合同效力 可分性 部分有效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3)民二终字第53号
【裁判要旨】股权置换协议一部分不生效,不影响另一部分效力——股权置换协议系由两个股权转让行为构成,两部分约定虽在同一合同下,但相互具有可分性,各自价款约定明确,任何一部分不生效或者无效不影响另一部分效力。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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