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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民二终字第212号

更新时间:2020-10-04   浏览次数:6414 次 标签: 合同效力 外商投资企业 报批义务 未生效合同 股权转让 报批义务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民二终字第212号
【裁判要旨】未经审批而被认定未生效不影响报批条款的效力——当事人在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等过程中订立的合同,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经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后才生效,因未经批准而被认定未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当事人履行报批义务条款及该报批义务而设定的相关条款的效力。

文章摘要2:

【解读】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因一方为未履行报批义务而未生效的,负有报批义务的一方应当向对方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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