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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晋城市阳城县人民法院(2013)阳民初字第387号;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晋市法民终字第372号

更新时间:2023-06-10   浏览次数:6899 次 标签: 合同债权请求权 票据追索权 竞合 择一行使 管辖权 合同债权请求权 票据追索权 请求权竞合

文章摘要:

——合同债权请求权与票据追索权发生竞合时的管辖权处理
【裁判要点】合同债权请求权与票据追索权发生竞合时可择一诉权行使——在票据关系的直接前后手之间,存在合同债权债务关系的,应当允许当事人选择主张票据追索权或主张合同债权行使诉权,也应当允许另一方当事人同时主张票据抗辩权和合同债权的抗辩权。
【案件索引】一审:山西省晋城市阳城县人民法院(2013)阳民初字第387号(2013年5月6日);二审: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晋市法民终字第372号(2013年6月8日)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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